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1911-00026 | 组配分类: | 学前教育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开展宁国市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各中心小学,公、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工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安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17〕63号)、《宣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幼儿园督导工作的通知》(宣教督〔2019〕4号)的要求和我市《关于印发宁国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教督〔2017〕4号)的安排,现将我市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即实地督(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复)评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
二、督(复)评对象
2019年督(复)评32所,分别为: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详细地址 |
备注 |
分组安排 |
1 |
宁国市天湖办事处幼儿园 |
宁国市天湖中小学校园内 |
公办园 |
第一组 |
2 |
宁国市中溪镇中村幼教点 |
宁国市荷花中村教学点内 |
幼教点 |
第一组 |
3 |
宁国市梅林阳山幼教点 |
宁国市阳山村小学教学点内 |
幼教点 |
第一组 |
4 |
河沥溪中心小学附设幼儿班 |
宁国市河沥中心小学校园内 |
幼教点 |
第一组 |
5 |
宁国市中溪镇温馨幼儿园 |
宁国市中溪街道 |
民办园 |
第一组 |
6 |
宁国市中溪镇新农村幼儿园 |
中溪镇狮桥村拆迁户安置区 |
民办园 |
第一组 |
7 |
宁国市宁墩镇舒乐幼儿园 |
宁国市宁墩镇前街巷18号 |
民办园 |
第一组 |
8 |
宁国市河沥中心幼儿园 |
宁国市坞村铁厂组 |
民办园 |
第一组 |
9 |
宁国市沙埠阳光看护点 |
宁国市梅林沙埠街道 |
看护点 |
第一组 |
10 |
南山办事处小叮当看护点 |
宁国市南山办事处独山村委会旁 |
看护点 |
第一组 |
11 |
宁国市南极中心幼儿园 |
宁国市南极中心小学校园内 |
公办园 |
第二组 |
12 |
宁国市柘亭幼教点 |
宁国市柘亭小学教学点内 |
幼教点 |
第二组 |
13 |
宁国市仙霞镇杨山幼教点 |
宁国市杨山小学校园内 |
幼教点 |
第二组 |
14 |
宁国市万家乡尤川幼教点 |
宁国市万家乡云山村何家庙组 |
幼教点 |
第二组 |
15 |
宁国市白鹿幼教点 |
宁国市云梯白鹿村小学教学点内 |
幼教点 |
第二组 |
16 |
南极龙川幼教点 |
宁国市南极龙川村 |
幼教点 |
第二组 |
17 |
南极梅村幼教点 |
宁国市南极乡梅村村 |
幼教点 |
第二组 |
18 |
宁国市开发区松岭看护点 |
开发区五里铺杨山松岭组70号 |
看护点 |
第二组 |
19 |
汪溪办事处阳光宝贝看护点 |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对面 |
看护点 |
第二组 |
20 |
宁国市津城幼儿园 |
宁国市河沥开发区金桥湾边 |
民办园 |
第二组 |
21 |
宁国市西津办事处金宁幼儿园 |
宁国市迎宾路公路管理局隔壁 |
幼儿园 |
第二组 |
22 |
宁国市霞西镇中心幼儿园 |
霞西镇霞西村霞西街130号 |
公办园 |
第三组 |
23 |
宁国市方塘中心幼儿园 |
宁国市方塘中小学校园内 |
公办园 |
第三组 |
24 |
宁国市方塘乡板桥幼教点 |
宁国市板桥街道 |
幼教点 |
第三组 |
25 |
宁国市港口镇小苗苗幼儿园 |
宁国市港口镇新建街217号 |
民办园 |
第三组 |
26 |
宁国市港口镇儒林宝贝幼儿园 |
港口镇新建街13号---15号 |
民办园 |
第三组 |
27 |
宁国市四季花贝悦幼儿园 |
西津街道嵩山路四季花城小区 |
民办园 |
第三组 |
28 |
宁国市第二幼儿园 |
城西路与新安路交叉口 |
民办园 |
第三组 |
29 |
宁国市弘大聪明树早教中心 |
宁国市市府巷 |
民办园 |
第三组 |
30 |
宁国市儒灵童国学幼儿园 |
宁国市乌村路口河沥溪马场 |
幼儿园 |
第三组 |
31 |
宁国市南山新苗看护点 |
华泰医院与百信郦郡之间路段 |
看护点 |
第三组 |
32 |
宁国市南山开发区新蕾看护点 |
宁国市宁阳西路93# |
看护点 |
第三组 |
三、督(复)评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1.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3.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四、督(复)评方式
(一)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自评:自评情况录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县级实地督(复)评前必须完成);纸质自评报告11月11日前报送至教体局教育督导科;准备相关软件资料接受县级督评(数据填报的统计时点:所有的评估指标按评估时的实际情况填写;数据填报的统计时段:涉及年度的指标按评估时的月度向前倒推一年的情况统计)。
(二)县级实地督(复)评。教体局组织督学和相关科室人员成立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第一人为该组的牵头人)是被督(复)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1.召开预备会。督导组在实地督(复)评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预备会。主要议程包括:
介绍实地督(复)评的任务、方式、工作要求等。
集体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程等。
熟悉实地督(复)评中对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的访谈提纲。
针对实地督(复)评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
督导组内部分工,领取相关文件、表格等。
2.实地督(复)评。督导组成员根据分工开展实地督(复)评,或查阅资料,或现场查看,或座谈访谈,将督(复)评结果及时、如实、准确填入《实地督导评估情况记录》。结束后督导组成员及时撰写督(复)评总结,由牵头人汇总,电子稿发给教育督导科。
实地督(复)评时的注意事项:
召开家长座谈会时应从每个年级各随机抽取10名左右家长。家长座谈会尽量安排在上午家长送孩子入园后或下午家长接孩子离园前。
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时,应包含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财务人员等各个岗位人员,应从每个班选取1名教师参加职工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时园领导回避。
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
对幼儿园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的查看,对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等的查阅应覆盖每个年级。
3.结果反馈。实地督(复)评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科根据每组督(复)评总结,结合系统得分,形成督(复)评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4.材料归档。督导组整理本次督(复)评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幼儿园的自评报告、相关记录表和其他材料,由每组的牵头人统一交教育督导科建档保存。
五、督(复)评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督导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督(复)评的工作方式。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督(复)评中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努力提高水平。要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对重点内容要分析透彻,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议中肯,敢讲真话。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三)尊重基层,作风民主。督(复)评中要尊重基层干部、教师、群众,态度谦和。安排工作、形成意见时,要充分与被督(复)评幼儿园沟通、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干涉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忌盛气凌人,粗暴干涉。
(四)廉洁自律,注意安全。督(复)评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
六、督(复)评结果运用
1.教育部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中的评估内容细化为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和194个采分点(其中15个采分点为关键指标),建立了“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www.jypg.org.cn)。实地督(复)评结束后,依据督导组各成员填写的《实地督导评估情况记录表》,将督(复)评结果录入该系统,由该系统自动生成本次各幼儿园督(复)评得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50分及以上为优秀;850分至950分为良好;750分至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督(复)评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复)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园、民办园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督(复)评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督(复)评报告要报送至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七、督导组成员
第一组 组长:王 成 成员:唐 晖、陈蔚红、杨建国
第二组 组长:胡卫琳 成员:胡益春、柳梅子、黄青山
第三组 组长:舒守振 成员:章国忠、郎卫红、唐宁华
八、督(复)评时间
2019年11月中旬。各组时间自行安排。
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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