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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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成立港口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通知 文号: 港政〔2014〕260号
生成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4-12-30
关于成立港口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00:00 来源: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镇农林水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本着保证全年全镇不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根据省农委《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工作意见》(皖农质〔201479号)和宁农〔2014244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港口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将人员安排通知如下:

长:甘

农产品质量安全员:汪传政(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和蔬菜)

李金有(负责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邵雪松(负责动物防疫和养殖大户)

伟(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和渔业资源管理

昊(负责农药、农资和种粮大户)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纳入对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其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

2014年 11月 10

抄送:市农业委员会

宁国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

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出台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三、指导当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基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四、参与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防范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业生产环节。

五、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组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法做好生产记录,并组织开展产地日常性检测工作,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六、参与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前期调查处置等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组织、个人等依法生产和经营。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各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小结、总结等材料。

八、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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