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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2-00031 组配分类: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2018年安徽省关于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8-12-25
2018年安徽省关于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5 00:00 来源:中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生活水平和质量,共享经济社会文明成果,共建和谐社会,实施好省28项民生工程之一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和实施县区

今年全省实施的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县区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具体条件: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白内障患者;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区民政部门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

经费来源: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每例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纳;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支付。

经费使用程序:实施项目县区按本年度贫困白内障免费手术计划任务和救助标准,安排预算资金,通过预算指标下拨经费到县级财政部门。救助经费的支付实行预付制,省财政预拨50%,半年结算一次,剩余50%年终审核确认后,按实际项目任务数支付。

实施项目县区残联将贫困白内障患者登记表交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在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残联提出申请医疗救助经费报告,并附上救助对象相关资料;同级残联收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至实施救助的医疗机构。

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各地务必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标准使用救助经费,不得收取救助对象任何费用。医疗救助经费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复明手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相关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等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救助对象、金额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与职责

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残联、卫生、财政、民政、宣传部门各司其职,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残联部门:县区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贫困白内障患者基础情况,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

卫生部门:市卫生部门负责考察、审定具备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资质的医院,作为手术定点医院;成立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导、培训基层医疗人员开展白内障手术,提供医疗技术保障和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市、县卫生部门,组织手术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初查、复查,负责手术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服务及手术药品、器材质量的核准工作。定点手术医院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残联、卫生部门研究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正常开展,财政应安排必需的经费,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和因故未能施行手术的患者检查费用。

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残联,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宣传部门: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宣传广大白内障患者改善功能、重见光明前后的生活变化和社会影响。注意收集和上报与实施工程相关的文字报道和音像资料。

五、监督与管理

县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必须建立复明救助对象的专门档案,并填报、汇总上报残联、卫生部门。

财政、残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项目实施县区残联、卫生、财政部门,每季度要进行情况分析,定期向省、市残联、卫生、财政部门提交半年和年度专项总结报告。

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督导和评估。

六、考核和评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督查,加强对定点手术机构的监督,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手术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抽查,以接受省相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手术质量和免费情况的抽查、考核与评估(每次抽查数不少于医疗救助人数的10%),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实施县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认真扎实抓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这一利民惠民,关爱弱势群体项目工程的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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