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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2015年计划生育民生工程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5-03-12 发布日期: 2015-03-12
2015年计划生育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 来源: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我省政策法规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纳入特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程序

与奖扶程序同步进行,注意手术并发症(仅限本人)的直接纳入特扶对象,不予公示。

(三)扶助金标准

伤残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将享受270元的扶助金,即3240/年;死亡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将享受340元的扶助金,即4080/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即1200/年;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即24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即3600/年。按年度一次性打卡发放。

(四)政策口径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孤寡老人无婚姻史、生育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不属特扶范围。再婚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2、特扶对象生育和收养子女“数量”只要合法,不考虑早婚早育、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等因素。违法超生的不能纳入扶助范围。

31973年以前同时存活过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现无子女或一个残疾子女(三级以上)可以纳入特扶。

4、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五)做好年审工作。在开展新增特扶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要对2014年度及以前确认的特扶对象逐人逐户回访,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纠正,遇有退出情况及时填报《退出情况审批表》,杜绝瞒报、错报、漏报现象。

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帮扶制度

(一)农村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对象(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农业户口,年龄55周岁以下(2015年帮扶对象为196011日以后出生);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双女户;

3、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20元以下(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执行的宣城市农村低保线),或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20元以上,但因夫妻或子女伤、病、残、亡仍较贫困的家庭。

(二)帮扶金标准

每户每年400元。另安排市直单位对口帮扶。

注意:已经纳入奖扶扩面或奖扶的对象就要及时退出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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