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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实施方案】2017年宁国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7-07-21 发布日期: 2017-07-21
【实施方案】2017年宁国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2017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为:
  1、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市人社、财政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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