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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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1511-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环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环保局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2-20 发布日期: 2015-02-20
宁国市环保局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5-02-20 00:00 来源:宁国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等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核与辐射、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参与组织公害病的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

(五)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市内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向上级提出新建省级自然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的审核工作;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调查处理本区域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协助处理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征收排污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

(八)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负责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国生态市、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推广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组织环保科技开发和科研项目管理,管理全市环保产业,组织参与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和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参与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行政诉讼应诉、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负责环保队伍建设和局系统精神文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环境保护局共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污染控制科(核与辐射安全科)、自然生态保护科4个内设机构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发区分局、港口分局、青龙湾分局、中溪分局6个二级机构。

目前共有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45名。实有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9人,聘用人员13名。

三、2015年主要工作

全面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建设。完成《宁国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宁国市生态红线划定规划》、《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加大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清洁生产项目。扎实开展城市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项目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机动车升级检测方法检测线建设,尽快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各项要求,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建立突发事件环境应急机制。规范和完善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分级审核、核缴分离制度。切实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推行网络化办公和信息共享。推动自身能力建设。

四、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可支配收入705.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28.8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0万元、罚没收入20万元、专项收入186.6万元,部门收入预算总额705.4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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