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深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制定了《宁国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列明10件具体承诺事项,进一步预防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切实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签署《宁国市采购人承诺书》,同时将承诺书作为申报采购计划的必要附件。承诺内容包括落实采购资金、公开采购意向、规范发布公告、规范保证金管理、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加快资金支付、明确违约责任、妥善处理质疑投诉等10个方面,覆盖了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
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采购人增强采购主体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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