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形式
1、由局分管负责人、局纪检组长、环卫处负责人及其督查科人员组成考核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格按照考核细则扣分;
2、环卫处每日督查与城管局干部职工发现的问题,对照考核细则扣分;
3、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网络及数字城管反映并经查实的,原则上以考核细则分值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毕的,以考核细则2倍分值扣分;
4、局分管或带班负责人日常发现的问题,以考核细则2倍分值扣分;
5、局主要负责人日常督查或随时发现的问题,以考核标准3倍分值扣分。
6、当天内同路段同问题第二次发生的,按考核标准2倍分值扣分;第三次发生的按考核标准3倍分值扣分。
环卫处每月综合上述情况(不含通报曝光情况)统计汇总扣分情况,每扣1分罚款100元,罚款在每月应付承包费中扣除。
处罚方式
1、环卫处督查科每日分片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拍照、登记(注明时间、地点),并及时上传微信群;局负责人与干部职工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环卫处及时登记造册。
2、环卫处建立督查处罚台账,每天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登记,每月汇总考核;
3、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环卫处及时通告各责任公司限时整改,未按时按质整改的,另行加倍处罚。
4、坚持当日问题当日开具罚单,每张罚单原则上要于当日通过微信群反馈给环卫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同时在微信群里通告(各环卫公司法人、管理员必须登录环卫管理微信群,并保持随时随地信息顺畅)。
5、对零星垃圾落地、个别垃圾桶突发性满溢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卫处及时在微信群通告,责任公司必须在20分钟内完成整改,未按时按质整改的对照考核细则予以处罚。
四、结果运用
1、连续3个月考核扣分最多的公司,所承包片区至少划出2条主干道,交由连续3月考核扣分最少的公司负责作业,满3个月后视作业质量情况决定是否交还(该3个月期间,原路段工人是否继续留用或待岗停薪,由接任公司决定),期间该主干道的外包服务管理费另行核算,所涉及两公司分别增减。
2、当月同一路段同样问题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下月该路段交由当年考核总扣分最少的公司承包,该路段的外包服务管理费另行核算,所涉及两公司分别增减。
3、每月扣分最多公司的处罚金,作为奖金发放给扣分不满10分(处罚不满1000元)公司。
4、上述1、3条所涉及各公司当月扣分均不足10分的不作此调整。
5、三年合同期满,扣分最多且超过360分的公司将不予续签合同,并在下一轮招标时纳入黑名单。
本办法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办法和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