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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转发《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城市绿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关于转发《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城市绿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6:18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关于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城市绿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宣城管〔2022〕1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抄:市场监管局



关于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城市绿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旌德县农水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审批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标准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免收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用。
二、因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审批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如涉及苗木迁移及绿地恢复,由施工方委托专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司进行苗木迁移及绿地恢复,不再收取城市绿地占用、迁移等费用。
三、市政和园林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申请单位道路修复及绿化迁移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未按承诺操作流程作业行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参照执行。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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