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等89户市场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宁国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等89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吊销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宁国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等89户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89户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宁国市东风北路市府巷,联系电话:4012353)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宁国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