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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211-00018 组配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210-341881-04-01-900159】关于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2-11-17
【2210-341881-04-01-900159】关于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7 16:49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海螺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10-341881-04-01-900159。

二、该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所属行业G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总投资50000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1、项目总用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6500㎡,其中1#车间(已建)5500㎡;2、购置破碎、烘干、除尘、水冷却循环、研发试验等相关设备,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消防、环保等设施。

三、该项目主要消费能源种类为电力,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建成运营后,年耗电1544.81万kWh/a,天然气2475.80m³,消耗耗能工质水2508m³。年综合能耗1901.58tce(当量值)、4554.02tce(等价值)。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审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和加强:

1.在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该项目的建设工艺节能设计、电气节能设计、给排水节能设计等;优化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各项能源的综合利用,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2.在项目建设阶段,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节能措施与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确保项目的各项节能措施得到实施。

3.在项目建成后,各项能耗指标应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

4.在项目运营阶段,应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积极倡导和营造全社会节能的氛围。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或能源消费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请主动配合有关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评审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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