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毛意民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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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5419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65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2月6日10时10分,当事人毛意民在宁国市北园路三福超市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6日10时10分,当事人毛意民在宁国市北园路三福超市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毛意民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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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
2022/12/0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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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铮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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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3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66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2月7日08时53分,当事人童铮在宁国市南山西路南山派出所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7日08时53分,当事人童铮在宁国市南山西路南山派出所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童铮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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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
2022/12/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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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才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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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623X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67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当事人王明才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河沥溪路康宁大药房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7日9时30分,当事人王明才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河沥溪路康宁大药房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明才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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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
2022/12/07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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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辉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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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3217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68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2月7日9时,当事人骆文辉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河沥溪路康宁大药房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7日9时,当事人骆文辉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河沥溪路康宁大药房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骆文辉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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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
2022/12/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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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林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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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421126****633X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69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当事人姜林林在宁国市人民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面积约2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当事人姜林林在宁国市人民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面积约2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姜林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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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
2022/12/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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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凯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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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0510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70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2月7日16时,当事人朱正凯在宁国市三里亭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7日16时,当事人朱正凯在宁国市三里亭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朱正凯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
0.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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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
2022/12/08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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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林进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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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02****031X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71号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2022年12月9日08时10分,当事人姚林进在宁国市东风路怡康园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2月9日08时10分,当事人姚林进在宁国市东风路怡康园小区内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姚林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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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
2022/12/0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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