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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211-00074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薪酬补贴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宁人社〔2022〕75号
生成日期: 2022-11-25 发布日期: 2022-11-25 11:21
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薪酬补贴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1:21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本市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薪酬补贴等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委组织部 宁国市人社局 宁国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薪酬补贴等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薪酬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激励奖励、引进人才奖励制定细则如下:

一、薪酬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全职在宁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G类及以上产业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其中,A类、B类按其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20%给予薪酬补贴,C类、D类、E类、F类、G类人才按照每人每月4500元、2500元、7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贴。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3年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教育、医疗和其他事业单位等领域新引进的A、B、C、D、E类型人才,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4500元、2500元、7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A、B、C、D、E、F、G类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机关事业单位特指引进人才。

2.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宁国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目前在职。

3.引进人才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4.补贴期限从引进到我市新登记参保之日起,按月计算。

5.在3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市其他企业工作的,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补贴,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累计发放期限不变。对离职后不在我市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才,3年内离职的,应当退还所享受的薪酬补贴。

6.2022年1月1日以前引进的人才,符合薪酬补贴条件未兑现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已兑现部分不予补齐。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向宁国市人才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计税薪(报)酬补贴由税务部门核定)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四)所需材料

1.《宁国市引进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宁国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薪酬补贴申请明细表》;

2.人才码截图(替代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税证明等);

3.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柔性引才协议;

4.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只需提供1、2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宁满3个月后即可申报,每年5月、11月1-10日集中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4036686

二、租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目前全职在宁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工作或新引进,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的G类及以上人才,均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3年内免房租。本文件实施后,新全职引进的G类及以上层次产业人才如自行租住的,发放租房补贴,按A、B、C、D、E、F、G类,对应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18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600元、300元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不享受租房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G类及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机关事业单位特指引进人才。

2.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宁国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引进人才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且目前在职。

4.申请对象在3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市其他企业工作的,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金额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5.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向宁国市人才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其家庭在宁房产情况,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四)所需材料

1.《宁国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宁国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2.人才码截图(替代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税证明等);

3.备案的劳动合同;

4.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

5.承租房屋合同(协议)、房租缴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只需提供1、2、5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即可申报租房补贴,每年5月、11月1-10日集中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4036686

三、购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新全职引进的G类及以上层次产业人才在宁国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D类10万元、E类8万元、F类6万元、G类2万元。对全职引进的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领域A、B、C、D、E类型人才分别按照总房价100%、50%、30%、20%、10%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参照产业人才标准给予补助。对2010年以来,到宁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一直未购买商品住房的人才,现购买商品住房,按本意见标准补助,已享受购房补贴人才不再补助。凡申请并享受财政补贴的,所购房屋如三年内发生转让的,应当退还享受的财政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我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G类及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中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领域特指引进人才。

2.申请对象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且目前在职,领取房产证后3个月即可申请购房补贴。2022年之前引进人才已购房仍未兑现的按照当年人才认定标准及补贴标准予以兑现。

3.购房是指本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以完全产权或共有产权形式购买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购买一套房的按其中一方就高给予补贴,各自买房的,分别享受。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

4.凡申请并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补贴到账后如3年内发生转让的,应当退还享受的补贴,否则不予交易。(购房时间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向宁国市人才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办复核。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四)所需材料

1.《宁国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宁国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2.人才码截图(替代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税证明等);

3.备案的劳动合同;

4.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凭证;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6.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只需提供1、2、5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取得房产证3个月后即可申报,每年5月、11月1-10日集中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4036686

四、人才激励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本文件实施后,对在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的C类及以上人才,按人才年薪的一定比例标准给予奖励,每人奖励5个年度。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全职工作的A、B、C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2.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宁国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人才激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宁国市人才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四)所需材料

1.《宁国市引进人才激励奖励申请表》、《宁国市企业人才激励奖励申请明细表》;

2.人才码截图(替代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税证明等);

3.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4.工资支付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宁满1年后即可申报,每年5月、11月1-10日集中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4036686

五、引进人才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A类、B类和年薪10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宁国工作满一年后,按人才年薪1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后补助;引进的C类、D类人才全职在宁国工作满一年后,按照每人1万元和0.5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E、F、G类其他人才,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申请对象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2.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且目前在职。

3.引进A、B、C、D类和年薪10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宁国工作满1年并依法办理社保,引进E、F、G类人才需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宁国市人才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拨付。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至企业或社会组织。

(四)所需材料

1.《宁国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请明细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人才码截图(替代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税证明等);

4.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11月1-10日集中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3-40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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