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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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上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5 发布日期: 2022-11-15
有效性: 有效
【上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7:02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婚宴、自助餐等食品浪费行为,现决定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在全国范围服务经营者中开展,重点突出以下地区和对象。
(一)重点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二)重点对象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措施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4.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5.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监督执法重点检查惩戒以下行为:
1.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1120日,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20221121日至122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反食品浪费执法的,依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第三阶段20221221日至12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指导重点城市强化工作部署、案件查办及新闻宣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可检验、可感知的成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职责处理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共治。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并20221230日前将报告及统计表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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