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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6-00077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提升行动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6:54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现将《宁国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省、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近年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1)。
(一)组织推进。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条例贯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三)标准指引。全面公开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整、公开内容规范,符合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
(四)解读回应。全面深入解读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提高解读质量及效果。加强政策咨询渠道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五)机制完善。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六)平台建设。务实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做到功能完备、效果良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发挥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七)直达村居。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公开惠农补贴清单目录、办事指南、按月发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频道、一村一码微信小程序、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按月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开拓创新。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促落实、促规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成功经验做法。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各单位围绕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主体,并在主动公开“监督保障”栏目中公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1月)
  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行动任务高标准完成,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见附件2)要主动加强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沟通,做好各领域目录标准的动态调整。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市政府办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组织第三方开展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各单位对专项评估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工作力量,细化责任、强化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实抓好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特点,聚焦群众和企业需求,筑牢工作基础、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
(三)强化示范引领。市政府办将适时召开交流会、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内容表
  2.市直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内容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一、组织推进

组织领导

1、建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2、基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3、基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部署抓落实。

工作推进

1、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工作进度符合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或者适度超前。

2、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及时通报问题并组织整改完善。

4、定期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队伍建设

1、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

2、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条例贯彻

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目录全面、规范。

2、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质量较高。

3、准确处理主动公开工作与个人隐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的关系。

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

1、高质量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和集中展示工作。

三、标准指引

各基层领域公开情况

1、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振兴、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目录完整。

2、公开内容符合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求。

3、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建设

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合理设置栏目,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公开内容互联互通。

四、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政策,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2、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解读效果。

政策咨询
渠道建设

1、做好线上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2、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回应关切

1、主动回应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2、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其他舆情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五、机制完善

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建设

1、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托政策文件库实现文件集中规范公开。

2、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制度建设

1、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全面落实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工作机制。

2、完善回应关切制度。

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1、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2、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3、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有关制度。

考核评议制度建设

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

六、平台建设

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务实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各项功能完备,应用效果良好。

网上政务公开平台

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符合要求,功能完备;信息检索功能完善,可提供二次搜索功能且搜索结果准确。

2、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果。

七、直达村居

编制村(居)公开事项目录

1、编制村(居)公开事项目录,并做好目录内各事项公开工作。

2、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公开涉及基层群众

利益相关内容

1重点公开村级财务、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农村建房、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2、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开拓创新

工作创新

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创新,在通过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经验交流

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省、市《政务公开交流》积极报送稿件。

  附件2

市直各公开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领域)、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数据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教体局(义务教育领域)、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人社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领域)、征管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交运局(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乡村振兴领域)、文旅局(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领域)、卫健委(医疗卫生领域)、应急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统计局(统计领域)、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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