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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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211-0001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政策解答】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08:25
【政策解答】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发布时间:2022-11-02 08:25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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