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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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11-001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宁国市方塘明天大药房经营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4 发布日期: 2022-11-14
关于宁国市方塘明天大药房经营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14 10:33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文号:宣宁卫消罚〔20221号 

  当事人:宁国市方塘明天大药房

  地址:宁国市方塘乡街道河滨路3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2109日经营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盖章)

2022117

  检查人员:付敬明、陈征

  执法证号:1212032000212120320026

  联系电话:0563-403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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