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211-0000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今秋冬明春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关于印发《中溪镇今秋冬明春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5:00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中溪镇今秋冬明春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2926

中溪镇今秋冬明春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省、市、市(县)三级政府防火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森林防火扑救实行书记、镇长负责制(总林长),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及有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各村民委员会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或确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警),防火领导组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扑救。

(二)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领导组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

1.火场跨镇辖区行政界线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达到15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

4.对重要设施或重点保护区构成严重威胁的。

(三)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由领导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由具有一定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火场指挥。

(四)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战术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工作,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统一调度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场情况,向上级提出人员变动意见和物质调运计划;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负责扑火安全。

(五)森林防火领导组的职责

1.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

2.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或准备预备力量及扑火物资;

3.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部传达有关指令。

二、扑火力量组织

(一)镇人民政府建立一支有基干民兵、青年干部为主体的森林防火应急队,由防火领导组统一调度,各村民委员会应建立群众性义务扑火队。领导组有权调度政府车辆用于防火,防火应急小分队配备防火服及通讯、防火工具。

(二)镇防火领导组根据火情,可调集相邻村的群众性防火队伍及公安、预备役民兵、镇直单位参加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的地点待命或立即参加扑救。镇政府车辆在防火期随时听候扑火调用。

(三)后勤保障

镇防火领导组应做好扑火物资供应、卫生救护通讯联络,运输保障等工作。

(四)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可能死灰复燃后,方可撤走看守人员。

三、通讯联络及火险天气预报

(一)防火期内,防火领导组必须坚持昼夜值班,瞭望楼、塔和林区巡护人员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情。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二)防火领导组与各火场各火点的通讯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领导组扑火指令的准确传递。

(三)防火领导组要做好天气预报及火险等级预报的接受工作,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要告知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四、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处理

(一)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 条例 》的规定处理。

(二)火灾案件的查处

1.属于本镇范围内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镇防火组织协助林业公安查处;

2.外境传入火灾,由引起火灾的一方乡(镇)森林防火组查处,我镇防火组织应予以协助;

3.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跨省或跨市森林火灾案件,由市以上组织查处,我镇防火组织要积极配合。

五、奖励与惩处

(一)防火巡查员和半专业扑火队员待遇:防火巡查员工资为1200/年;半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基数为每年500元,每扑灭一场火,补助100元。

(二)认真执行本细则,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的义务扑火队员,表现突出的(所在村做好登记上报,镇林业站要做好核实工作);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贡献的。

(三)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部指挥或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的。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秋冬明春中的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假日应按此预案重点抓好风景区、公墓、散坟等重点地段的防火宣传和学生、精神病人、痴呆人群的监管,其他事项由镇防火领导组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