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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210-00118 组配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港口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港政〔2022〕260号
生成日期: 2022-10-31 发布日期: 2022-10-31
港口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08:56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港口镇法治政府建设,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推进我镇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印发宁国市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快推进港口镇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构建合法性审查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各类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全力推动基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审查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 确定镇政府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镇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合法性审查机构,确定党政办工作人员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为审查人员。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者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体现。

(二)明确审查范围。将本辖区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行政合同以及其他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各乡镇(街道)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镇(街道)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乡镇(街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或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三)明确审查内容。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

(四)规范审查流程。承办机构将会议议题申报表及时报送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统一对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甄别后于会前及时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经分管负责同志审签,主要领导审批后,承办机构将拟上会材料提交党政办汇总。

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国家、省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审查机构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对属于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不得以向审查机构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提高审查质量。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部门联审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或特别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镇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共识和浓厚的工作氛围,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被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每年法治督导内容。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成效。要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问责力度,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重大事项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保障、强化措施。鼓励和支持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审查一体化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培养、储备、使用,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

(四)加强纪律、保守秘密。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外泄露工作中接触、知悉的秘密,违反规定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港口镇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名单

2.港口镇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3.港口镇集体讨论议题报送审查表


附件1

港口镇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名单

为加强我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港口镇合法性审查机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分管领导:港口镇党委副书记 章佳根

审查人员:港口司法所 孙世强

港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魏安澜

港口镇合法性审查机构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孙世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附件2

港口镇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查依据

审查内容

认定或确定方式

备注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是否符合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

(二)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作为认定基础。

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时要注意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规定格式。

2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政府的职责权限;

(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依据《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确定是否作为重大行政决策。

审查人员对乡镇(街道)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所列事项参照《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对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进行把握。

3

行政机关合同

/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是否存在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

8)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

审查人员对乡镇(街道)为主体对外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参照《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进行审查。

注:具体审核人员在审查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并作为备案的重要依据材料。


附件3

港口镇集体讨论议题报送审查表

议题名称

汇报科室

汇报人

列席科室

征求意见及协调情况(有重大分歧未协调一致应附书面说明)

提交会议讨

论材料清单

资金审查意见

合法性

审查意见

分管负责人

审核意见

注:1. 该表由汇报科室填写,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与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一并交党政办。

2. 每张表限列一项议题。列席科室和提交会议讨论材料请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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