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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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10-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第2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1 发布日期: 2022-10-21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第2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10-21 15:1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宁国市云松食品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836659555 蔡云颂 宁市监罚字[2022]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3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 0.030000 2022/10/1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胡小妹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Y260N 胡小妹 宁市监罚字[2022]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给力郎”牌可可脆鲨9袋;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900 2022/10/1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女王美容养生会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G3XX22 陶曼郦 宁市监罚字〔2022〕1-86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022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经营场所大门展示货架上发现创美时®女值康课程2套、万草方温情关怀套1套、万草方腋下护养套1套。上述涉案化妆品均未开封使用,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创美时®女值康课程(限期2022-08-27)2 套、万草方温情关怀套(使用期限:20210813)1套,万草方腋下护养套(使用期限:20211023)1套;
2、并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0.150000 0.130000 2022/10/1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万莉百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T1HJ24 万莉 宁市监处罚〔2022〕9-26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本局于2022年9月26日在宁国市宁阳东路的当事人的百货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有一种化妆品维生素E乳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1、警告;2、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10/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半山批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TNUFX0 王莉 宁市监罚字[2022]9-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2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3幢1003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天天好日子”甜筒棉花糖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反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袋“天天好日子”甜筒棉花糖;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800 2022/10/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家怡康复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1881786541086C 赵家怡 宁市监罚字[2022]2-27号 《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过期优利特”尿试纸条1盒,并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 0.010000 2022/10/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远志水果批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JYL296 陈润志 宁市监罚字〔2022〕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2022年7月14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岩烧卷蛋糕菠萝味进行抽检,2022年8月3日我局收到该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TWJS2207108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87元,上缴国库。 0.008700 2022/10/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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