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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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10-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何双奇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1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何双奇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1 16:16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报销类别 姓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元) 开票日期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门诊号 开票单位
1 普通住院 何双奇 / 0141796958 9173.44 2021年6月4日 801958484627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 普通住院(前七天门诊票) 何双奇 / 0289264579 2.70 2021年5月30日 801958484627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3 普通住院(前七天门诊票) 何双奇 / 0289264572 34.61 2021年5月30日 801958484627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4 普通住院(前七天门诊票) 何双奇 / MS15596331 65.00 2021年5月30日 801958484627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 10月20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城乡医保)0563-4033853(职工医保)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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