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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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09-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九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9 发布日期: 2022-09-09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九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09-09 08:16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胡国军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1*0917 宁农(渔)罚〔2022〕41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2年8月24日20时至8月25日1时,当事人胡国军、张峰云使用钓具在港口湾水库皮纸厂水域钓得鳙鱼1尾计5.015千克、翘嘴红鲌2尾,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本次垂钓由韩轶开艇接送、支持。另查,2021年至2022年8月,韩轶共收取张峰云18次微信转帐计9200元,其中4000元为张峰云等垂钓人员付与韩轶的开艇接送服务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鳙鱼1尾计5.015千克、翘嘴红鲌2尾;
2.对胡国军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9/9 2023/6/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张峰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1*2814 宁农(渔)罚〔2022〕41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2年8月24日20时至8月25日1时,当事人胡国军、张峰云使用钓具在港口湾水库皮纸厂水域钓得鳙鱼1尾计5.015千克、翘嘴红鲌2尾,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本次垂钓由韩轶开艇接送、支持。另查,2021年至2022年8月,韩轶共收取张峰云18次微信转帐计9200元,其中4000元为张峰云等垂钓人员付与韩轶的开艇接送服务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 1.对张峰云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9/9 2023/6/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韩轶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6819 宁农(渔)罚〔2022〕41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2年8月24日20时至8月25日1时,当事人胡国军、张峰云使用钓具在港口湾水库皮纸厂水域钓得鳙鱼1尾计5.015千克、翘嘴红鲌2尾,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本次垂钓由韩轶开艇接送、支持。另查,2021年至2022年8月,韩轶共收取张峰云18次微信转帐计9200元,其中4000元为张峰云等垂钓人员付与韩轶的开艇接送服务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韩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对韩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0.400000 2022/9/9 2023/6/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刘子彪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3217 宁农(渔)罚〔2022〕28号 刘子彪非法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案 2022年7月24日至7月25日,当事人刘子彪使用定置倒须笼壶2条,在宁国市中溪镇凤凰村村里组溪沟水域,两次捕捉平胸龟共3只(0.102千克1只、0.033千克1只、0.02千克1只),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罚款 1.没收平胸龟3只;
2.没收定置倒须笼壶2条、塑料桶1只;
3.对刘子彪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0.600000 2022/9/5 2023/6/5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孙金祥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550 宁农(青渔)罚〔2022〕1号 关于孙金祥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2年6月16日22时30分整至22时40分,当事人孙金祥使用钓具手竿1套,在港口湾水库青龙乡杨村湾水域钓捕鲢鱼1尾计6.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尾鲢鱼);
2.对孙金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9/8 2023/6/8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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