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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王汤梅解读《关于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11:12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王汤梅解读《关于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1:12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宣城市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出台了《关于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宣城市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宁国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35)》有关要求,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成立了起草工作组,根据《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出台了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7月初形成文件初稿,随后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7月下旬形成最终文稿。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五、主要任务

(一)提出开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机构证件要齐全。三是最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二)从安全管理方面提出要求。分别从服务机构管理、加工过程供应、服务场所设置等方面进行要求。

六、创新举措

各类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民政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民政局要对老年食堂(助餐)等社会主体开办者有关信息予以及时记录、核实,并定期向市场监管局通报辖区各类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和运行情况;市场监管局定期将检查情况通报民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主管责任。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办者为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监管协同。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要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三)强化社会群众监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群众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563-4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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