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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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7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5 发布日期: 2022-07-25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7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3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安徽金鑫建工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702744857832T 陆斌 身份证 342830****241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34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2年7月3日05时30分,当事人安徽金鑫建工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宁港路凤栖云山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7月3日05时30分,当事人安徽金鑫建工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宁港路凤栖云山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安徽金鑫建工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0.500000 2022/07/18 2022/07/18 2023/07/1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25 公开 行政处罚 安徽金鑫建工有限公司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案
金招 自然人 身份证 420321****311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35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2年7月16日19时00分,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餐具盒),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7月16日19时00分,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餐具盒),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2/07/19 2022/07/19 2023/07/19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25 公开 行政处罚 金招未经批准在人行横道堆放物料案
王传贺 自然人 身份证 340621****4019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36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7月19日15时40分,当事人王传贺在宁国市港口镇新港大道驾驶皖B·3519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7月19日15时40分,当事人王传贺在宁国市港口镇新港大道驾驶皖B·3519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传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7/21 2022/07/21 2023/07/21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25 公开 行政处罚 王传贺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陈光辉 自然人 身份证 410401****1031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37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2年7月19日09时50分,当事人陈光辉在宁国市外环西路驾驶皖PC5885半挂牵引车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7月19日09时50分,当事人陈光辉在宁国市外环西路驾驶皖PC5885半挂牵引车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光辉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7/21 2022/07/21 2023/07/21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25 公开 行政处罚 陈光辉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于海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315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38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7月19日16时15分,当事人于海在宁国市南山路与怀安大道交叉口驾驶皖P-C5637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7月19日16时15分,当事人于海在宁国市南山路与怀安大道交叉口驾驶皖P-C5637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于海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7/21 2022/07/21 2023/07/21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25 公开 行政处罚 于海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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