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医保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7-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田彩云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2 发布日期: 2022-07-22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田彩云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2 15:02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公 示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报销类别 姓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元) 开票日期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门诊号 开票单位
1 生育住院 田彩云 / 000000440058 6751.45 2022.1.5 ZY010000000822 宁国市人民医院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 8月 1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城乡医保)0563-4033853(职工医保)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7月 2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