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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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9 11:05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葛正委员:
您提出来的《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的建议》(第54号)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局作为宁国市校园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一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在各乡镇中小学学生上、放学安全接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几年来,学生接送运输保障安全无事故。
一、工作安排
交运局分别于2月9日、2月14日就新学期开学,学生乘车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要求道路运输海事中心牵头,国泰、民安两家公交运营公司主动对接各乡镇(街道),摸清需乘车保障学生的底数,并分别制定保障方案。2月24日,运输海事中心秦晓翔将“方案”推送至“宁国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群”,请各乡镇(街道)予以核对、确认,除梅林镇提出修改意见其余乡镇(街道)未提出其他意见。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城乡客运改革目前还处在试运营阶段,国泰公交公司新车采购没有到位,涉及河办、汪办、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霞西镇、甲路镇、胡乐镇共计8个乡镇(街道)目前任然采用的是以前农班客车运营,车龄较长,车况相对老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不符合政策规定。根据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5﹞1号)文件“根据我省专用校车使用现状,我省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不符合国家新颁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11月”。2019年8月13日,宣城市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宣城市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宣校安委办〔2019〕5号)文件。明确要求“坚持标准、安全第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使用现阶段城乡公交接送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已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无法满足技术条件要求。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文件第十七条一款规定“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和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我市参与接送学生的城乡公交均没有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也未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特别是过渡期国泰公交使用的任是之前的农班车,车况老旧,车龄普遍达到或超过10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城乡客运改革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民生工程。为了提高城乡公交车辆利用率,减少运力浪费,降低成本和财政负担,落实公交惠民政策,本次改革将原先农村客运经营车辆198台改成了新能源车辆98台(由于我市山区道路只能投入6-8米公交车,座位数和原农班车相差不大),运力在原先基础上减了一半。因此,学生乘车保障与群众出行存在相应的冲突。

(三)学校推行延时放学和没有实行延时放学也造成现有公交车保障难。

三、周边县市的校车运输模式

经了解,宣州区、郎溪县、泾县成立了专业校车公司(宣州区成立了4家校车公司,共购置了176辆校车;郎溪县购置了160辆校车;泾县购置了55辆校车);广德市、绩溪县由财政补贴,城乡公交统一保障;旌德县由城乡公交保障,按照学生上、放学的时间,就近乘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我市所有参与接送中小学生的城乡公交车辆均达不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5﹞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使用现行公交专车接送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已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泰、民安两家公司已分别在学生上、放学时间段,合理安排公交班次方便学生搭乘。
(二)建议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参照我市周边县市做法,组建专业校车服务公司,通过社会化或国有化运营模式,规范我市校车安全管理,重点解决和保障全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乘车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一贯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您能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经办人及电话:王徽 4037037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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