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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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一矿下岗职工申请廉租房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关于一矿下岗职工申请廉租房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7 15:59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熊子静代表:

所提出的《关于一矿下岗职工申请廉租房建议的题案收悉答复如下:

2013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政府令第248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的是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家庭。您所提出的一矿下岗职工属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为:1、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2、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轿车3、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经营1年以上,且自申请当月前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5、不得拥有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6、不得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
截止2021年底,已有320余户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建议符合申请条件的一矿下岗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感谢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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