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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207-00014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开发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二期II标段竣工结算质量抽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7
开发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二期II标段竣工结算质量抽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6:57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概况

该工程位于宁国市开发区小学,包含室内看台塑胶跑道、室外塑胶跑道、室外塑胶跑道附属设施等。建设单位为宁国经开区;设计单位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分院;监理单位为安徽振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6月12日,宁国经开区通过公开投标确定南京震天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施工单位,中标价为173.82万元(预留金15万元),合同工期为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6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工程于2013年5月10日竣工验收合格。

2020年9月30日,宁国经开区对该项目实施结算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结算价238.84万元,宁国经开区审定金额232.0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

(一)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施工合同“订立时间”内容缺失。二是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早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2012年6月25日。

上述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内容的规范性及时间逻辑性。

建设单位应规范填写合同内容,加强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完善、逻辑清晰,降低合同风险。

(二)工程变更签证不规范

1.签证审核时间严重滞后。该项目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区于2020年6月5日办理签证审核。

上述问题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变更签证办理时间的约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签证审核。

2.部分暂定工程量未经确认。该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第9项碎石回填工程量为暂定量,工程结算资料中未见对该项工程量确认资料。

上述问题违反了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中关于工程变更程序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完善签字盖章。

(三)工程超计划工期

工程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实际开工时间2012年6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

上述问题违反了《施工合同》第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开竣工日期.....,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的约定。

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以保证工程进度。

(四)结算办理时间滞后

工程实际施工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2013年5月10日组织竣工验收,2020年5月18日办理竣工结算,时间滞后。

上述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的约定。

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应及时办理签证并进行核实,严格按照《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完善签字盖章,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确保签证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准确详实。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范要求编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完善建设项目档案。

(三)建设单位应统筹做好工程进度管理,妥善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已完工的项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确保项目能够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按照合同文件及行业规范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宁国经开区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宁国市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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