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税务局>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205-0004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问题解答】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4 发布日期: 2022-05-24
【问题解答】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2-05-24 09:34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