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210-0001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08 19:05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4、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办理时间、地点:法定工作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