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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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4-00035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2-04-02 17:34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先后通过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委属单位和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我们对《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及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情况: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市直单位通过党政办公平台反馈意见7家, 采纳情况如下:

  1、财政局的建议:电话建议删除第13点、第18点等提标及奖励规定,待领导确定后再做反馈。这条暂不采纳,待定。

  2、民政局的建议:建议将第二大点第5小点中“织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完善“三边四级”(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人人享有。”改成“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织密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构建居家机构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人人享有。”此条采纳。

  3、医保局的建议:第6点删除0-6岁儿童---提高比例,第13点、18点删除提标--,县级医保无此类无权限。此条采纳。

  4、宣传部(文明办)的建议:第5点修改单位名称“文明办”,第11点删除责任单位宣传部。此条采纳。

  5、市委编办的建议:电话反馈修改单位名称为市委编办,其余无意见。此条采纳。

  6、住建局的建议:第14点建议调整为“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数2个及以上的家庭,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第18点建议取消“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房租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收费” 。此条关于第14点的建议采纳,第18点的建议暂不采纳。

  7、消防救援大队的建议:修改第12点责任单位名称“消防救援大队”。 此条采纳。

  二、座谈讨论会征求意见情况:

  1、发改委的建议: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建议删除人口规划,托育规划已发,第10点建议宣城市出具规划,将宁国纳入进去,此条采纳。

  2、医保局的建议:第5点加上“新生儿”、责任单位加医保局,此条采纳。

  3、教育体育局:第9点、第15点,按教体局提供文字材料进行修改,此条采纳。

  4、司法局的建议:本实施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需要挂网公示30天征求意见后报送司法局审核,并上报宣城备案、立项。此意见采纳。

  5、税务局的建议:第4点涉及税务的表达正确。

  6、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建议:第2点行业主管先编制规划报自然资源规划局。第10点托育机构用房的具体要求需与相关科室进一步对接。此意见采纳。

  7、公安局的建议:数据共享需进一步对接,第5点一件事联办户口登记未放置进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内容,此条意见未采纳。

  8、财政局的建议:出台实施意见激励人口增长,把生育及帮扶两块内容放一起不合适,此条意见未采纳。省实施意见未出台,县级来制定不合适,省级有相关规定,县级不得擅自提标;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扶持资金要均衡评估,要严谨,第3点计生奖励、帮扶与鼓励生育政策不符,此条意见采纳;第4点不仅仅限于计生家庭;生育补贴无必要;购买房屋优惠政策所有差异化都要政府买单;第8点老年护理补贴提标虽然不高,但全市横向比较,重度残疾人的标准只有65元/月,单纯考虑这个群体也欠妥;支持托育方面是重头戏,可以加大投入,以上意见均采纳。

  三、其他情况:截至目前未收到在线留言、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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