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江镇小吃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RXJG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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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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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宁国市江镇小吃店(李光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复方甜味剂数量2袋; 3、没收违法所得48元; 4、处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5048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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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5 |
2099/12/31 |
2023/3/25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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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2/3/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