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医保局>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1-0002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四保障、两限定”,新的药品目录正式落地宁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0
“四保障、两限定”,新的药品目录正式落地宁国!
发布时间:2022-01-20 10:35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全省统一。新版的药品目录扩大了我市参保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增加目录内药品品种“保民生”。本次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情况看,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患者受益面广泛。如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SMA)的药诺西那生纳注射液。

消化省增补药品工作“保统一”。根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将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按规定时间内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达到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

合理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保基金”。2021年药品目录》中省局未统一制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宣城市医保局统一确定。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保需求”。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任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此外,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基础上,避免过度使用的药品,药品目录中还规定了限定基金支付范围和不予基金支付范围等情况。

限定基金支付范围。药品目录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如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二线用药药品、限工伤保险、限生育保险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还规定了药品支付标准及协议有效期,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等限定基金支付的各类情况。

不予基金支付范围。药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名贵滋补类中药饮片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药品等不予支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