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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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203-0005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4 发布日期: 2022-03-24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时间:2022-03-24 16:18 来源:天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备案卡)的餐饮单位消费。

2.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

三、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注意采购查验安全,注意食品生熟分开,注意食材储存条件,注意加工煮熟煮透,注意餐具洗净消毒。

2.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主动不参加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时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安全距离,用餐时间以外全程佩戴口罩。

四、野外自助注意事项

1.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

2.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

五、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外卖平台订餐,不选择朋友圈”“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确认经营资质。

3.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品运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六、做到六不吃

1.不吃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不吃无证路边小摊贩的食品;

3.不吃包装存在鼓袋、胀罐现象的食品;

4.不吃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5.不吃未烧熟煮透的四季豆。

6.不吃野味”“河鲜,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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