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规定,经材料申报、信息审核、现场评估、会议研定,现将拟通过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2年3月19日至25日。
监督电话:0563-40146800563-4014004
序号
医药机构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日期
定点
类型
评估
结果
备注
1
宁国东方润康医院
李班
2021年5月26日
医疗机构
合格
2
宁国卫尔康
医院
毛仙桃
陈耀先
2021年9月2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