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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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月第三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月第三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03-18 08:10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曾庆国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2218 宁农(渔)罚〔2022〕1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3月2日14时30分至15时45分,当事人曾庆国在宁国市西津河刘村坝坝上水域,撑划竹排,使用渔具(俗称地笼网的定置串联倒须笼壶10条),捕捞渔获物16尾(乌鳢2尾、黄颡鱼2尾、沙塘鳢1尾、鲫鱼11尾),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共计16尾(乌鳢2尾、黄颡鱼2尾、沙塘鳢1尾、鲫鱼11尾,已被放归宁国市西津河刘村坝坝上水域);
2.对曾庆国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3/16 2022/12/16 2023/3/16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1134170276475761XT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1134170276475761XT 1 一年 341881 2022/3/17 公开 2022年3月2日14时30分至15时45分,当事人曾庆国在宁国市西津河刘村坝坝上水域,撑划竹排,使用渔具(俗称地笼网的定置串联倒须笼壶10条),捕捞渔获物16尾(乌鳢2尾、黄颡鱼2尾、沙塘鳢1尾、鲫鱼11尾),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关于曾庆国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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