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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宁国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金〔2022〕6号
生成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关于开展2022年宁国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14:51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市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宣金监〔2022〕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行业发展质量,全面掌握两类机构经营和风险防控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类机构现场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内容

检查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向以前年度追溯或延伸至检查当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权结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相关变更内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是否与备案场所一致,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以及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是否备案等问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风险防控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与落实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合作业务情况。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检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及及追偿挽损工作推进情况。

4.公司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同时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5.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资金在位情况;三级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两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账户交易情况,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6.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系统信息是否按时填报,检查数据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根据《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规程》主要指标解释及要求填报数据报表,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

(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向以前年度追溯或延伸至检查当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高管人员情况

检查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核),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和公开承诺标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2.业务范围情况

检查除发放小额贷款外,是否存在开展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网络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是否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宣传,或通过相关平台变相开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存在“暴力催收”、“套路贷”等违规金融活动。

3.资金来源情况

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4.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途是否合法,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的额度限制;贷款利率是否按照要求以年化综合利率形式规范明示;是否存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

6.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检查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

7.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核查是否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数据报送要求录入数据,是否按时填报;检查数据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8.创新业务情况

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工作是否经过批准,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或可能衍生较大风险隐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9.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行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金监〔2021〕15号)工作要求,对正在接受整改的小贷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整改完毕通过监管部门验收的纳入小贷公司“白名单”,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根据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清理。

三、实施步骤

(一)即日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两类机构出具检查通知书,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对辖内两类机构的全面现场检查。

(二)4月25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4月30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情况汇总上报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8月底前,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

(三)《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88号修订);

(四)《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

(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号);

(六)《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七)《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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