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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203-00001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二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6 发布日期: 2022-03-16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3-16 15:33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3月11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仙霞村仙霞十七组村民仙硕昌,户主仙硕昌,家庭人口4人,申请新建主体房屋一栋3层,房基占地面积约88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但不予占地扩建,房屋建设前面要保持与右侧房屋水平,与路边电线杆及上方连接的电线水平距离保持1.5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仙霞村仙霞四组村民应林元,户主应林元,家庭人口5人,申请新建主体房屋一栋3层,申请面积约14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盘樟村狮山六组村民邱照照,户主邱照照,家庭人口5人,申请在主体房屋右侧新建40平方米的杂物间,主体房屋面积已有200多平方米,超过一户一宅面积,且地类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盘樟村高山八组村民张国政,户主张国政,家庭人口4人,拆除原房屋保留30平方米,申请在拆除原房屋和原偏房位置建房,申请面积13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13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偏房原址后方为林地,不得随意扩大面积,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5、盘樟村盘樟16组村民金海根,户主金海根,家庭人口2人,原房屋危房无法维修,现申请在盘樟8组新建主体房屋,主体房屋地类为林地,地类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6、盘樟村13组村民何安龙,户主何平,父子关系,家庭人口5人,申请拆左侧房屋钢棚建房并扩建右侧空地,申请面积160平方米。因右侧空地地类为林地,地类不符,不予以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7、盘樟村盘樟6组村民吕春富,户主吕春富,家庭人口2人,2021年8月拟拆除主体房屋左侧偏屋翻建厨房1间,审批已通过,现申请换址在房屋后侧新建。原址主体房屋房基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予以批准,面积约4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沿用2021年开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为3418811042021047。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8、孔夫村东安十一组村民鲍良贵,户主鲍良贵,家庭人口4人,申请在原主体房屋后方扩建一栋住房,面积110平方米,申请地类为耕地,地类不符,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9、孔夫村太阳四组村民方荣山,户主方荣山,家庭人口6人,申请在原主体房屋后方扩建一栋住房,申请住房面积80平方米,原住房面积143平方米,申请面积超一户一宅总面积,地类为耕地,地类不符,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0、孔夫村东安六组村民童美花,户主童美花,家庭人口5人,申请在主体房屋左侧新建厨房,原住房面积103平方米,申请厨房面积40平方米,申请地类为林地,地类不符,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1、杨山村一组村民方仙慧,户主方仙慧,家庭人口2人,原房屋面积70平方米,拟申请在原房屋后方扩建一栋3层,申请建房面积约8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2、杨山村水东十组村民王宏,户主王宏,家庭人口5人,拟申请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建房面积约16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在拆除房屋左侧占地面积为62平方米偏房的情况下予以批准16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3、杨山村三组村民杨克兰,户主杨克兰,家庭人口2人,拟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4、杨山村6组村民盛士林,户主盛士林,家庭人口2人,拟原址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5、杨山村3组村民杨先松,户主杨先松,家庭人口3人,拟翻建房屋一栋2层,申请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6、杨山村3组村民汪银炳,户主汪银炳,家庭人口2人,原房屋面积约130 平方米。申请在主体房屋右侧空地扩建偏房一栋,面积约3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3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7、龙亭村祠堂组村民朱应龙,户主朱应龙,家庭人口3人,其原主体房屋面积约128平方米,申请在主体房屋右侧扩建附属房屋一栋,申请面积5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予以批准申请建房面积32平方米,同时要求退让主干道路5米以外,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会上舒镇长就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流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请各村规范执行:

1、宅基地审批会议通过的农户,各村通知申请建房户缴纳建房保证金,在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待放线批准完成后到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始建设。未予通过的申请,各村要及时向农户反馈,并做好农户的农民建房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2、对于违规建房的:宅基地审批会上已明确不予批准的由执法队直接处理;未提交申请未批先建的农户,私自建房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联系执法队及自规所共同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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