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文件有关规定,提高宁国市交通运输服务效率、让办事群众“少跑一回路”。现就宁国市农村公路监督申请资料调整通知如下:一、申请提供材料内容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4、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
5、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6、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见附件例表2)。
二、有关要求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理资料,原则上应当集中报送。对于涉及多专业、多标段分阶段进场施工的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报送;
2、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完整返还办理材料。待建设项目资料补充完善,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提出质量监督管理登记申请;原《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不再报送;
3、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宁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宁国市交通运输局5楼,监督科杨科长,电话:18098549388,邮箱:1002300188@qq.com)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书》
宁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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