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经信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经信局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经信﹝2022﹞27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对经信局项目衍生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市开展与经信系统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条件
1.依法进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及相应的资质;
3.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技术经验丰富、职业操守严谨的团队,原则上专职从事项目中介服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有执业资质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独立自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依法开展涉企中介服务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备案材料
1.《宁国市经信局中介服务机构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
4.从业人员名册;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清单;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将《宁国市经信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18日之前报送到市经信局投资服务科。市经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宁国市经信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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