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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3-000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程果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程果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9 10:28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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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元)
开票日期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
开票单位
备注
1
程果
/
/
80.00
2021/04/14
21041403336
宁国市人民医院
门诊发票
88.53
2021/04/14
21041403798
144.00
2021/05/12
21051208610
60.48
2021/05/13
21051305326
89.51
2021/05/15
21051505571
80.00
2021/05/17
21051705265
68.80
2021/05/21
21052104531
93.00
2021/05/23
21052303032
15.00
2021/05/28
21052807533
1211.41
2021/06/08
21060800690
160.00
2021/06/10
21061001543
350.00
2021/6/12
2106129723
110.20
2021/07/20
21072001057
108.79
2021/07/21
21072105390
142.16
2021/07/21
21072304117
80.00
2021/09/18
21091807348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3月17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城乡医保)0563-4033853(职工医保)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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