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4
依据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881执恢13-1号,特将下列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房地产他证宁字第0003982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叶红梅、吴常青
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18幢1-1101号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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