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绩效观念,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支出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年初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要求,为本次评价工作确立了工作方向和要求。
二是明确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自评将对纳入2021年预算的市直及乡镇的所有项目进行自评,项目资金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实现我市预算项目评价的全覆盖。
三是突出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自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采取评分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投入、产出、过程、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评价,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三级指标。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各预算单位的自评工作应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单位自评结果也将作为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