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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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202-00047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组织保障】关于汪溪街道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组织保障】关于汪溪街道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14:34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

为更好开展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办政务公开内部进行分工。同时,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业务发生时要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二、各部门要在业务发生并产生相关信息后,对属于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在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三、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有效。

附件: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202149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责任部门 内容要求 公开时限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本级政府文件 党政办 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重大决策预公开 党政办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工作报告 党政办 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会议 党政办 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经发办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各类重点工作规划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执行和结果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党政办 政府工作报告分解;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计划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经发办 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月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建议提案办理 党政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办理答复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管理和服务 政府领导 党政办 领导分工、简历、联系方式、照片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简介 党政办 乡镇(街道)简介及特色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内设机构 党政办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基层站所 党政办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村(社区) 党政办 名称,概况,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信息 党政办 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预决算 财管办 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预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信息。 自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
“三公”经费情况 财管办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自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
债权债务 财政所 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财政所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及金额等 及时公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所 发布政策与标准、分配结果等信息 及时公开
...... ...... ......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应急办 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应急办 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及时公开
权责清单 党政办 公开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乡镇级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共服务清单 党政办 公开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包括提供所有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驶依据,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权力运行结果 党政办 定期(月或季度)公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结果要素齐全、具体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人口与计生 为民服务中心 人口计生的相关政策,奖励与帮扶,工作推进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政务服务 党政办 按照事项办理类别公开为民服务办事结果,办事结果要素齐全、具体(可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本地分厅)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教育信息 鼎湖小学 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基本医疗卫生 汪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国家免疫计划、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科普、医疗服务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会保障 社事办(民政)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放城乡低保发放花名册;农村五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农村五保花名册;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供养孤儿人数统计;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促进就业 社事办(人社) 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驿站、技能培训的上级政策及工作方案、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监督检查 执法办 发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政策;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业农村政策 农发办 发布与本地区有关的农业农村政策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农经站 发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村土地 农发办 发布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推进情况,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包经营权流转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自规所 发布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耕地或非耕地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地征收 自规所 转发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自信息形成10个工作日内)
房屋征收 建设办 转发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自信息形成10个工作日内)
筹资筹劳 财管办 发布本辖区的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筹资筹劳清册、报表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社会救助 社事办(民政)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本年度救助标准;按月度或按季度公开分配救助款物、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花名册、送温暖对象花名册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 党政办、农发办(林业)、农发办(水利) 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垃圾治理等环境保护领域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美丽乡村 农发办 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地利用 自规所 发布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村危房改造 建设办 实施方案、文件通知、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危房鉴定标准;改造资金安排、数量,年度完成情况等信息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公告 建设办 发布交易预算和交易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标成交公告 建设办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按规定及时公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党政办 上级政策解读;本级相关政策解读;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及成效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回应关切 回应关切 党政办 发布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及时公开
监督保障 监督保障 党政办 发布政务公开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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