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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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202-00020 组配分类: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汪家村安置区河堤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2-24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汪家村安置区河堤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4 15:42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hezheng-CG-TP-2022018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汪家村安置区河堤建设工程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宁国久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宁国市霞西镇石柱村

中标金额:369819.89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

2、金额:5500.0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 、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联系电话:181345667051585637805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宁国市中溪镇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址:宁国市

联系方式:刘先生,18134566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

联系方式:操先生, 15856378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操先生

话:18134566705、15856378051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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