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3月16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3-401213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房屋/土地)M2
用途
备注
01
龙卫有、薛小娟
梅林镇沙埠村安置区017号
宅基地、房屋
210.27/160.0
住宅
首次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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