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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111-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5:32 来源:宁国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附件: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月度、季度、年度)内容清单及评分细则


20211027


2021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一)队伍建设(标准分2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前未征求市统计局同意的,扣10分;新调整的首席统计员未到市统计局开展岗前培训学习的,扣5分;辅助统计员调整未及时(3个工作日内)向市统计局报备的,扣5分。

(二)业务工作(标准分60分)。

1.数据质量(30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漏报统计报表的,每起扣2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因上级查询对全市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5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被执法检查处理的,每起扣10分;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被一票否决的,该项不得分。该项扣完为止。

2.基层基础(30分)。辖区内四上及房地产企业(固投项目)未按统计档案盒规范化要求建立统计台账的,每起扣10分,未按各专业盒内档案目录清单要求,整理统计台账的,每起扣5分;未按《宁国市企业统计员奖励考核制度》(宁统办202026)要求对辖区内四上及房地产企业开展季度抽查、年度检查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拉开档次发放有关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参加统计相关业务会议的,每次扣5分;全年上报统计工作有关活动的宣传信息未达6篇的(需将宣传信息内容及发布地址报局办公室),每少1篇扣5分;辖区内统计员未关注宁国统计公众号的,每起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三)法制建设(标准分20分)。全年至少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活动2次,每少1次扣5分;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的,每次扣5分;未组织召开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二、经开区(港口产业园)考核评分细则

(一)队伍建设(标准分2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前未征求市统计局同意的,扣10分;新调整的首席统计员未到市统计局开展岗前培训学习的,扣5分;辅助统计员调整未及时(3个工作日内)向市统计局报备的,扣5分。

(二)业务工作(标准分60分)。

1.数据质量(30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漏报统计报表现象的,每起扣2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因上级查询对全市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5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被执法检查处理的,每起扣10分;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被一票否决的,该项不得分。该项扣完为止。

2.基层基础(30分)。本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固投项目未按统计档案盒规范化要求建立统计台账的,每起扣10分,未按专业盒内档案目录清单要求,整理统计台账的,每起扣5分;未按要求参加统计相关业务会议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参加统计相关业务会议的,每次扣5分;全年上报统计工作有关活动的宣传信息未达6篇的(需将宣传信息内容及发布地址报局办公室),每少1篇扣5分;统计员未关注宁国统计公众号的,每起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3.法制建设(标准分20分)。全年至少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活动2次,每少1次扣5分;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的,每次扣5分;未组织召开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三、市直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文旅局、教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医保局、党史地方志室、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人行、数据资源局、法院、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平安保险、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等有统计资料报送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1.日常考核(占80分)

1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经济主管部门(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共8个单位),未按要求设置首席统计员的,扣1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未及时(三个工作日内)向市统计局报备的,扣5分;未组织召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扣5分。其他部门未设置统计联络员的,或者调整后及时(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市统计局报备的分别扣10分。该项扣完为止。

2)统计资料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月度、季度、年度)内容清单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月度、季度和年度资料迟报一次分别扣2分、3分和5分,未报的按权重扣分。

2.综合评价(占20分)。根据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实效、配合程度,由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使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各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得分。

四、有关说明

1.本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情况按比例计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2.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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