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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1-0006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禁放组〔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1-1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09:53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研究同意,先将《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8日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文件),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确保2022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强化包保、源头管控、摸底排查、从严打击、加强监督等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全面提升市民禁放意识,杜绝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和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坚决禁止销售。全面禁止禁放区域内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应急管理部门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公安部门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禁放区域内的花圈寿衣店、鲜花礼品店、烟酒日杂点、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反复、全面摸排,彻底清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禁放宣传工作职责,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在线等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自觉做到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具体“宣传内容和分工”附后)
  (三)强化包保巡查,及时发现处置。经开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加强网格化管理,组建包保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组织发动党团员、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楼栋长、楼栋积极分子、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快递员、网格员、文明劝导员等组成禁放工作队伍,积极参与禁放包保巡查。对除夕、大年初一、初八和正月十五关键节点,要做到“路路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劝阻、单元(公墓)有人值守”。严格落实“联点共建”和路段长单位包保责任,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
  (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形成市区禁放高压态势。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发动市民提供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人员。春节期间要落实“五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行为一律查实并重奖举报人;对燃放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用足询问查证时间;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燃放的烟花爆竹一律查清来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电视台、今日宁国曝光,并抄告其单位依纪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市禁放领导组制定《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一次宣传动员大会,部署开展禁放宣传发动工作。经开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确保层层发动到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节禁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与有关责任主体、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分别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落实。宣传发动要全面开展、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各单位要合力做好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全面落实禁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和包保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开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春节期间禁放临时指挥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专司其职,协调调度指挥、督导通报、协调解决禁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春节期间,市禁放领导组负责人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对禁放工作开展实地督查,确保禁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16日至2月25日)。总结工作、评估成效、表扬先进、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内容,作为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经开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党团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禁放氛围。春节前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领导干部联系社区(村)督导全覆盖;干部职工入户走访宣传全覆盖;沿街逐户逐店上门宣传全覆盖;社会宣传全覆盖。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禁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视情依法依纪给予问责。各单位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市禁放办。

  附件:1. 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宣传内容和分工
  2. 宣传口号
  3. 至广大市民一封信
  4. 倡议书

  附件1
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宣传内容和分工
  一、落实主流媒体宣传
  今日宁国报社、宁国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 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宁国电台、电视台要每日播放市禁放办录制的禁放公告和禁放音频,对市禁放办提供的违规燃放典型案例要组织人员开展报道。
  2. 春节前和春节期间,今日宁国报社要每日刊登禁放提示标语,并根据市禁放办工作安排,定期曝光违规燃放人员。
  二、落实基层组织宣传
  即日起,禁放区内的经开区管委会、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组织人员逐企业、逐村、逐小区、逐楼、逐户、逐人开展上门宣传,并发放《一封信》,面对面宣传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各街道、社区负责在辖区内每个小区设立音频播放设备(或利用小区自有音频播放设备),不间断循环播放禁放提示语,要负责在自然村、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和禁放宣传标语,要在辖区每个村、每个小区悬挂不少于3条宣传横幅,规模较大的村和小区要悬挂3条以上,悬挂时间不少于2个月,此项工作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
  三、落实重点单位宣传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向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明确告知其不得向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城管执法局要向禁放区内沿街单位、商户宣传春节禁放规定,并负责督促其户外LED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要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播放禁放《公告》;要负责在禁放区内的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禁放宣传横幅;要负责在市区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大屏上播放禁放《公告》。
  教体局负责在校园内张贴《管理办法》及禁放宣传标语;负责利用自有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和《公告》;向所有学生发放《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实现校园宣传全覆盖。
  住建局负责在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悬挂宣传横幅,并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市区各建筑工地围墙上必须要有禁放宣传标语,标语要醒目。市区各售楼部LED屏要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要负责向禁放区内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宣传、管理工作,要把禁放宣传、巡逻、发现、劝阻、举报等作为物业保安一项重要职责,并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并配合执法查处工作。
  交运局要负责在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上滚动播放禁放《公告》和禁放标语。要在公交站台、汽车站、火车站以及高速公路入城口开展禁放宣传。
  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通过LED屏播放禁放标语,并向前来办事群众宣传禁放规定。要在所有养老机构、福利院、公墓开展禁放宣传。
  市场监管局负责向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等监管服务对象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经营者特别是承办年夜饭的酒店,遵守禁放规定;负责向前来办证的企业单位、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告知新开业企业、商户及在春节期间开门营业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文旅局负责向星级酒店宣传禁放规定,要求其对节庆假日和婚庆活动中酒店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承诺;负责落实各文化场馆、电影院、文化旅游景点等场所采用电子屏、悬挂横幅、广告牌等方式开展禁放宣传,特别是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公安局负责在特行等场所的LED屏上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组织派出所、社村警务民警会同街道、社区(村)干部开展入户走访宣传禁放规定。负责利用执法巡逻车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要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每天向市民发送禁放短信,要在营业点和缴费大厅LED屏上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各业务窗口必须摆放春节禁放宣传资料。
  四、落实新媒体宣传
  @市委市政府发布、@宁国公安在线等微博,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要及时发布禁放温馨提示语。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本单位微博、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市政府禁放规定和禁放《公告》、标语等,通过微信群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朋友宣传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附件2
宣传口号
  1.禁放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
  2.市区全时全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4.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5.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7.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8.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9.禁放规定要牢记,违规燃放必严查。
  10.依法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11.请不要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2.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宁国人。
  13.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14.禁放烟花爆竹 减少环境污染!
  1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创造和谐社区!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17.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社区!
  18.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依法予以查处!
  19.禁放烟花爆竹 倡导文明新风尚!
  20.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维护公共安全!
  21.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22.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2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我做起!
  24.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炮竹行为!
  2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市民创造安宁的生活环境!
  26.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3
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规定:城区禁放范围扩大为: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得购买、燃放电子炮、空气炮等相关烟花爆竹替代品。
  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民朋友们,宁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活动中不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附件4
倡 议 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城市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形象。
  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的规定,市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让我们的家园更美丽、生活更安宁,在此,我们诚挚地向禁放区内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一、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以身作则,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生日宴会等活动中,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陈规陋习,教育和引导亲朋好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让我们身体力行,讲文明、讲公德、讲环保,做《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忠实执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维护宣城市区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投身到爱护城市环境的现实行动中来。
  三、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全体市民应当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的请积极举报,凡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倡导新风,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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