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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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专家政策解读】《宁国市城市天燃气专项规划》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1-26
【专家政策解读】《宁国市城市天燃气专项规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6 10:23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问:《宁国市城市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0)修编》出台依据?

答:为指导我市乡镇燃气利用工程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我市乡镇燃气利用工程进程,满足乡镇各类燃气用户需求,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促进各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指导我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进程。在《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宣城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和《安徽省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指导下,根据能源资源和能源政策,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实施。

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工作目标是实现天然气全覆盖,服务企业,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调整能源结构,满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

问: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和外地来宁工作人员。

二是申请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且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三是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有房源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且配中的申请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对最低收入家庭给予100%减免,对低收入家庭给予80%的减免。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同时对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年度分两次发放,6月底前发放60%,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四是轮候、分配程序。1. 轮候。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申请家庭可在申请社区查询;2. 配租。配租采取公开摇号和综合评定两种方式进行。轮候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最低收入家庭、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荣立三等功以上和参战的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人员或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可先行采取综合评定方式参与分配。除此之外的一般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配租,配租结果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3. 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在收到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

五是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每半年复审一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轮候和租住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社区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2.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按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腾退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 3. 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承租人确无住房且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住房(未交付的期房除外)的,搬迁期满仍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4. 已承租房屋的参战复转军人家庭,因收入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房屋承租期间仍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计收租金;5.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6.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和补缴所欠租金。承租人拒不执行的,提请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车辆、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解除保障资格。情节恶劣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经承租房屋的,收回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价计收租金;8. 已配中房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租赁所配中的公租房的,当年度住房租赁补贴不予发放;9. 放弃租赁配租的公租房和主动腾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租房配租;10. 承租人放弃、退回、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空闲房源库,具体分配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六是困难家庭租金减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家庭变故,本年度为此支出费用超过一定的金额(不含护理、交通及其他费用),可书面申请减免年度公租房租金。1. 租金减免条件。申请家庭

解读部门:市政中心 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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