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权责清单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112-0005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河沥溪街道行政许可分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河沥溪街道行政许可分表
发布时间:2021-12-10 16:58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沥溪街道行政许可分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条件 程序
1 行政许可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三)申请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四)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五)归档
2 行政许可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三)申请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四)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行政决定
(五)核发许可证 (六)归档
3 行政许可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三)申请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四)调查核实,形成审查意见
(五)分管领导审批
(六)批准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
4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三)现场调查核实,形成初审意见
(四)核审通过后报领导核定签发
(五)核发许可证 (六)归档
5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符合《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
(三)组织评审,形成初审意见
(四)做出转告决定,法定告

(五)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Baidu
map